为有序规范我镇城乡规划区内的户外广告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镇党政会研究,决定开展集中整治违法户外广告的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4.违反城镇规划要求的、影响市容市貌景观的、位于高速公匝道及国省干道两侧的建筑物墙体或顶层的户外广告;
1.自本公布之日起,各广告业主应排查,属于上述整治范围的,应于2018年8月12日前自行拆除。
2.属于交通、邵逸夫子女公、市政等部门审批许可的户外广告,由各广告业主在2018年8月12日前到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办公室(下称“整治办”,挂靠在水头镇行政执法中队)登记备案。
7.对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违法户外广告,视为其业主放弃自行处理的,将依法依规统一移交整治,直至强制拆卸、集中保存、通报处理,所产生的相关拆卸费用、运输费用、保管费用等应由违法广告业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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