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提高快速应急救援能力,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推动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经研究,决定建立自治州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通报全州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形势和特点;协商、解决全州综合性应急救援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讨论、研究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联动作用的对策。
州人民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州应急办、消防支队,州党委委,州、教育局、民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卫计委、安监局、人防办、食药监局、质监局、农机局、地震局、气象局、博尔塔拉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州人民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为总召集人,州消防支队负责人为具体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支队,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实行联络员制度,各单位确定1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兼任联络员。
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总召集人批准后可临时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人员可根据会议需要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在报经州人民主要领导批准后,也可扩大召开至各县市、赛管委。
㈢联席会议议题由各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报请总召集人批准后,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各单位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事项,应于会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㈣联席会议结束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将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给各单位。
㈠州消防支队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并建立灭火应急救援各职能部门联动相关机制的有关台账资料。
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有关工作任务,主动研究制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及时处理需跨部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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