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28日、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上刊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由于录入失误,对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的相关表述出现错误,现就上述错误更正公告如下:
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5 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1.5 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5 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1.5 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公司对上述更正事宜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推荐: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