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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立法应防止“一出台就过时

类别:热点新闻 日期:2018-7-30 8:12:19 人气: 来源:

  昨日,由大学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主办,新京报承办的“新时代的电子商务行业担当”座谈会在大学举办。 新京报记者 吴江 摄

  自6月中旬《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以下简称三审稿)公布以来,关于电商法如何适应新业态、如何厘清平台责任等仍存在较大争议,这也将成为《电子商务法(草案)》第四次审议的焦点线日下午,由大学院、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主办,新京报承办的“新时代的电子商务行业担当”研讨会在举行。参与讨论的学者和业界人士认为,草案三审稿在如何适应新业态、如何厘清平台责任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防止法律“一出台就过时”。

  会议就新时代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焦点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为促进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来自、北大、北师大、中国社科院的十余位权威专家参与讨论,阿里、京东、唯品会、苏宁、网易孙俪被包养考拉、eBay等企业分享了业界观点。

  业界指出,随着互联时代的来临,线上线下逐渐融合,“数字经济”会进一步模糊电子商务和传统商业的概念边界,在数字经济时代,如何界定“电商”,不能刻舟求剑。苏宁易购集团法务中心法务副总监戚俊卿认为,线上、线下融合是大趋势,如果单纯把它划分为一个行业有些狭隘,电商法更应该放眼未来。唯品会资深律师肖启勇称,电商行业模式不断变化,比如在微信朋友圈、快手、抖音等平台都可以购买,目前电商法草案对经营者的定义过于传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表示,电子商务发展至今已经历经四个阶段:1.0时代是传统经济的门户化;2.0时代商家借助第三方平台实现广泛连接;3.0阶段借助大数据技术来配置社会资源,推动大众供给格局的形成;还未到来的4.0时代则是平台化+智能化的一种经济形态。他指出,目前的,仍然还只是聚焦于网络商品交易方面,存在覆盖面不够广的问题。“在最需要规则的地方,也就是3.0形态的平台经济,目前的三审稿仍提供不了解决方案。”

  “从一审到三审的改动,很大程度上回应了社会各方的关切,包括在平台义务、责任内容上的修改。” 外国语大学院教授表示,从国际层面看,中国是制定一部调整电子商务整个流程的综合性电子商务法律的开创者、先行者,一些国家对我国这部法律出台也抱有期待。《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也有利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这一立法目的的实现,解决很多实际问题。

  她表示,三审稿有些内容确实有必要作出进一步修改、予以完善,但同时,需要明晰的是,《电子商务法》的定位是法律,因此不要将它与行规、部门规章、司释等功能相混淆,有些内容则可以通过实施细则、司释等进一步规范,通过下位法加强《电子商务法》的实际操作性,使这部法律充分实现其立法旨和目的、平衡各方利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总体而言,此次草案还是比较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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