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站在新的起点,在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扬创新的,认真履行责任,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不断提高消费工作水平,努力改善消费,推进消费者权益事业的发展,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贡献。
长久以来,自治区工商局以“管”、“大”、邻家小妹让我欲罢不能“大服务”,服务经济发展、民生建设和社会稳定!为全区各族群众提高有力的保障!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5年4月,是全国较早成立的省级协会之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依照《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等法律依法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依法进行社会监督的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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