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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奥特迅(002227)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类别:活动召集 日期:2020-7-28 18:13:06 人气: 来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证监会公告[2008]27 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8〕6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奥特迅”)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月20日。经商务部《关于同意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6]2426号)及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同意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7]0012号)文批准,奥特迅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本公司。根据利安达信隆所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06]第A1452-2号审计报告,奥特迅有限以2006年9月30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81,076,950.17元为基础,按照1:1的比例折为公司股份81,076,950股,余额0.17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于2007年3月12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2007年8月9日公司注册号变更为,注册资本

  公司于2008年3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475号)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2,750万股。2008年4月25日,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750万股,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550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2,2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

  14.37元。此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108,576,95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08]52号)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的2,750万股社会股于2008年5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5)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高频开关电源。电力电源设备、无功补偿装置、绝缘监测装置、系统集中及相关软件的开发,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公司控股股东欧华实业持有公司62.60%的股权,其中欧华实业控股股东为廖晓霞女士,持有欧华实业67.50%的股权。

  公司通过采取制订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董事制度、聘任非家族人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一系列措施,完善公司结构,公司重大事项经营决策均按照各项规则由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越权控制公司经营决策的情况。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一控多”现象,如存在,请说明对公司治理和稳定经营的影响或风险,多家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欧华实业、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有深圳奥特迅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奥特迅电气”)、深圳市奥特迅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奥特迅传感”)、深圳市贝来电气有限公司(简称“贝来电气”)、深圳市奥华源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奥华源电力”)、深圳市奥电高压电气有限公司(“奥电高压”)、深圳市世纪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世纪湾”),各公司具体经营范围如下:

  上述企业与本公司在机构、资产、人员、财务以及业务等方面彼此,在经营范围和其从事的业务方面与公司有严格的区分,在产业链上不存在上下游关系,因此,不构成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欧华实业、奥特迅电气、奥特迅传感在原材料采购、租赁、商标许可、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

  截止2008年6月30日以及2007年度、2008年1-6月原材料采购、资金往来余额情况如下表:

  为消除公司与欧华实业间因委托采购形成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8年1月4日在设立奥特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专职为本公司提供在地区的原材料采购业务,2008年2月起公司的境外采购业务由该公司完成。公司于2008年1月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公司终止与控股股东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欧华实业间因委托采购形成的关联交易将不再发生。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目前使用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南座二层D区、A区共计1,000平方米的办公房(其中奥特迅科技租赁200平方米)为向奥特迅电气租赁使用。2006年度公司和奥特迅科技分别支付奥特迅电气租金14.40万元和3.60万元,共计租赁费用18万元,占当年管理费用1,379.96万元的1.30%;2007年度公司和奥特迅科技分别支付奥特迅电气租金43.20万元和10.80万元,共计租赁费用54万元,占当年管理费用1,551.96万元的3.48%;2008年度1-6

  月份公司和奥特迅科技分别支付奥特迅电气租金21.60万元和5.40万元。公司具有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在租赁方面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且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并且发生的金额占相应科目的金额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偶发性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与奥特迅电气、奥特迅传感发生的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同》及《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补充合同》,公司许可奥特迅电气无偿使用 商标(商标注册号第3336532号)和“奥特迅电气”商标(商标注册号第4350414号),许可使用的商品种类为变压器(电),许可使用商标的地域为中国。

  同》及《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补充合同》,公司许可奥特迅传感无偿使用 商标(商标注册号第3336532号)和 “TransPRO”商标(商标注册号第3465712号),许可使用的商品种类为变压器(电)、互感器、传感器,许可使用商标的地域为中国。

  该合同约定奥特迅电气和奥特迅传感自2008年1月1日起将有偿使用公司注册商标,年度使用费分别按其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收入之千分之五向公司支付,但至少不低于人民币伍万元;该许可使用费须在每一年度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公司。

  公司为规范与关联方之间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关系而采取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符合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范性的;该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由公司三名董事表决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之决议、合规、有效;公司许可上述关联方使用该等注册商标不会损害公司及有关各方的权益。

  2007年9月5日,本公司根据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南中支行签署编号为2007年侨字第0007275301《授信协议》,获得授信期限自2007年9月5日至2008年9月5日止的伍仟万元授信额度。2007年9月14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南中支行签署2007年侨字第1007270138号借款合同,获得前述授信额度内期限一年短期贷款3000万元;2007年9月29

  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南中支行签署2007年侨字第1007270144号借款合同,获得前述授信额度内期限一年短期借款600万元。截止2008年6月30日,已归还上述借款

  上述授信额度及借款获得本公司关联方廖晓霞女士、廖晓东先生、欧华实业、奥特迅电气,具体情况如下:

  2007年9月10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南中支行签署编号:2007年侨字第0007275301-04号《最高额不可撤销书》,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2007年9月5日,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廖晓东先生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南中支行签署编号:2007年侨字第0007275301-03号《最高额不可撤销书》,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2007年9月5日,本公司与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奥特迅电气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南中支行签署编号:2007年侨字第0007275301-02号《最高额不可撤销书》,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2007年9月5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欧华实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南中支行签署编号:2007年侨字第0007275301-01号《最高额不可撤销书》,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万元(含3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及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至5%之间)的关联交易;超过上述权限事项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作出判断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原则,200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制度是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内容包括:关联方和关联方关系的定义、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内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

  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制定了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

  《公司章程》第八十二,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关联股东不主动申请回避时,其他知情股东有权要求其回避。关联股东回避时,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对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公司章程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来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房屋租赁、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等持续性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协议或合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并已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程序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有关关联各方的利益。

  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关于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为了防止和避免公司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情况发生,公司现时所有的关联法人及主要关联自然人已出具了《关于与股份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之承诺和函》,承诺如下:

  ①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股份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股份公司与第三方进行。关联方将严格向股份公司拆借、占用股份公司资金或采取由股份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股份公司资金。

  ②对于关联方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定价的,执行定价;没有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③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并将严格遵守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履行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经董事会会议或(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会议或(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④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缘分测试小游戏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股份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股份公司利益的,有关责任方需赔偿股份公司损失。

  (六)《公司章程》是否严格按照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2006 年修订)》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2006 年修订)》完成了《公司章程》的修订,经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报商务部及深圳市贸工局审批中;同时,公司承诺自股票发行完成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前20

  天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交易所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共同查验出席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能够做到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为股东行使提供便利,公司按关对需要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提供了

  网络投票的平台,了中小股东的线.有无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有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如有,请说明其原因

  公司遵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相关,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贯彻先审议后实施的决策原则,不存在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07 年4 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另外,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制定了《董事工作制度》。2007年8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工作制度》。

  廖晓霞女士,公司创始人, 1982年毕业于大学无线月担任公司前身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廖晓霞女士目前担任的社会职务有:全国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副会长、深圳市政协常委、深圳市总商会(工商联)副会长、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工程委员会直流电源装置第三届分委员会委员、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电机工程学会理事、深圳市电力行业协会副会长。

  主要职责是:(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4)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5)行使代表人的职权;(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通过采取制订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董事制度、有效的内部组织架构等措施,聘任非家族人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一系列措施,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化和决策科学化,董事长行使职权不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证监公司字[2006]38号)的相关:“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2007年3月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会为廖晓霞女士、廖晓东先生、王凤仁先生、王结先生、王方华先生,上述5名人员组成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07年4月25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由第一届董事会提名的顾霓鸿先生、李少弘先生为公司董事。至此,本公司董事会增至7人。

  自 2007 年3月 8 日,公司董事共召开 10 次会议,每次董事会会议的实到董事与应到董事相一致,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的情形。

  公司各位董事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审慎地选择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代行表决权;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定期报告签署书

  廖晓霞女士: 1982年毕业于大学无线月担任控股股东欧华实业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9月起任欧华实业董事长,1998年2月至2007年3月担任公司前身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廖晓霞女士目前担任的社会职务有:全国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副会长、深圳市政协常委、深圳市总商会(工商联)副会长、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工程委员会直流电源装置第三届分委员会委员、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电机工程学会理事、深圳市电力行业协会副会长。廖晓霞女士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电力电子专业技术知识,擅长企业经营管理事务,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工作,是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的领导核心。

  年起公司前身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7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廖晓东先生具有丰富的的上市公司资本运营、公共关系管理、财务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事务的经验,公司重大决策及投资决策方面的重要参与者。

  4月起任公司前身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4年9月起任公司前身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总工程师。王凤仁先生目前兼任广东省电源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电源学会常务理事。王凤仁先生具有深厚的研发技术,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核电站直流系统及国家重大工程直流系统项目的研发,为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公司重大决策及投资决策方面的重要参与者。

  王结先生:董事,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舰船设计与制造专业,本科学历。1998年6月起任公司前身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02年2月起任公司前身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9月起任公司前身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

  2007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结先生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资本运营和公共关系管理经验,公司重大决策及投资决策方面的重要参与者。

  王方华先生:董事,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系,管理学硕士。历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业经济教研室主任、院长助理、企业管理系主任、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方华先生现兼任国务院学位办学科评议组、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科技委员会学部委员、中国市场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行为科学学会会长、上海市市场学会副会长、上海管理科学学会副理事长、上海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企业管理研究委员会长。2007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王方华先生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资本运营、企划投资、财务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和公共关系管理经验,公司重大决策及投资决策方面的重要参与者,侧重于为公司财务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顾霓鸿先生:董事,毕业于电力学院电力系,本科学历,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水利电力部科学研究院高压所工程师、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开关研究所副所长、所长,现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顾霓鸿先生现兼任电力行业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IECTC17、SC17A、SC17CT委员会中国工作组委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变电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压开关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大功率试验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电工学会电弧电接触委员会委员,曾获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2项,部级科技进步12项,中国电力科学院科学技术进步74项。2007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顾霓鸿先生具有丰富的电力行业技术知识,公司重大决策的重要参与者。

  李少弘先生:董事,毕业于江西大学专业,本科学历,律师。历任江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西大律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2003年6

  月至今任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李少弘先生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与实践经验,公司重大决策的重要参与者,侧重于为公司法律事务提供决策支持。

  7.兼职董事的数量及比例,董事的兼职及对公司运作的影响,董事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利益冲突时其处理方式是否恰当;

  公司有7名兼职董事,占全体董事比例为100%。其中,三名董事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单位有任何兼职,其兼职情况对公司运营没有产生影响,并能够使公司获得更多的行业及专业信息,同时也能为公司提供专业化的建设和意见,其兼职情况对公司运营没有产生不良影响;另四名兼职董事在其它公司内部不担任除公司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从总体上来讲,该种兼职情况并未对公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该等董事与公司也不存在利益冲突。

  10.董事会是否设立了下属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分工及运作情况;

  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相关,需要披露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均在董事会会议之后及时报送给深交所,并在的期限内予以公告,相关信息披露充分、及时。

  14.董事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是否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前都与董事进行沟通和咨询,根据《董事工作制度》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公司三名董事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工作制度》的和要求,履行职责,不存在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的情形。

  公司按照《董事工作制度》充分保障董事履行职责,召开董事会会议能够按的时间内发送会议通知、提供全部会议资料。董事会办公室、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董事履行职责和相关工作的开展,并能够及时与董事进行沟通与交流。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管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三会组织、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

  20%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以及除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含 30 万元)至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及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在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至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 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至 5%之间)的关联交易;超过上述权限事项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公司对外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否则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向银行申请单笔贷款额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银行贷款;超过上述权限的银行贷款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结构,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利益,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07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做出了明确,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6.监事会近 3 年是否有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是否发现并纠正了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实之处,是否发现并纠正了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监事会近3 年不存在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有不实之处,未发现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有违法违规行为。

  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每次列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一直参与公司管理层决策;监事会勤勉尽职地履行监督职责,履行职责的方式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公司财务报告;监事会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在经营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财务总监1名,其任免由董事会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过多年的管理经验的积累,公司已经拥有了相对完善、灵活、行之有效的职业经理人职业升迁和竞聘上岗的内部选拔机制,具有很强的行业竞争力,经理层的选聘机制合理、有效。

  目前,公司总经理为廖晓霞女士,来自控股股东单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简历见《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二)董事会 6.各董事专业水平如何,是否有明确分工,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投资方面发挥的专业作用如何》。

  公司建立了以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考评体系。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采取了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协议书的形式,确定考核的指标、考核的方式以及同考核结果挂钩的办法。最近三年,公司已按照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和评价,并已在职务等级和薪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年度绩效励的发放中予以体现。

  7.经理层是否有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是否能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规、部门规章或章程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2007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经营层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每季度末及年末都要对各自工作进行述职总结,接受考核。

  9.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职务,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能履行职务,诚信义务的,其行为是否得到惩处;

  10.过去 3 年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果存在,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

  议事规则》、《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立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一系列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上述各制度建立之后,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作用。

  公司已建立下面几类内控制度:(1)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2)采购、生产、销售环节内部控制制度;(3)存货内部控制制度;(4)成本、费用内部控制制度;(5)全面预算制度;(6)内部审计制度;(7)投资内部控制制度;(8)子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9)融资、筹资内部控制制度;(10)证券投资专项内部控制制度等。

  本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议事制度,公司结构健全,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200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为进一步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信息披露、对外等多项内控制度,为今

  公司建立健全了会计核算体系。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设立会计机构和会计核算岗位、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实施严格统一的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部在专业上实行统一领导、运作的基本运作体制。财务部配备了相应的专业人员以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在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生产、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货款的回收、费用的发生与归集、投资与筹资等环节均制定了明确详尽的分权审批、授权、签章等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1)交易授权:明确了交易和事项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岗位职责分工:为防止和及时发现分配职责时所产生的错误和舞弊行为,公司对交易涉及的各项职责进行了合理划分,加强岗位之间的监督。

  (3)凭证与记录控制:公司在外部凭证的取得及审核方面,根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划分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审核制度,控制不合格凭证流入企业内部;在内部凭证的编制及审核方面,公司已基本形成了适合自身需要的内部凭证和流转体系。

  (4)资产使用及管理:公司在资产和记录安全上采用了实物防护措施,对生产的管理除了加强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专人分工管理各项资产外,每年均组织由各级财务人员参与的公司资产的全面盘点,并按盘点结果调整账面记录,账账、账实相符。

  (5)稽核:公司已成立的审计部,定期对各事业部和经营单位的经营及经营行为是否符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情况进行内部稽核,作为考核和惩的依据。

  公司制定了《印章管理制度》,对印章的种类、规格、刻制印章审批程序、保管、使用、等进行了明确的,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上述制度已经得到有效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按照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制定的,不与控股股东趋同,公司能够在制度建设上保持性。

  公司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都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 29 号厂房南座,对公司经营没有影响。

  公司对异地子公司奥特迅(),实行了严格的管控制度,财务、投资、法务等重要职能均由本部派驻人员负责,重要人事均由公司本部任免,由公司本部调配,异地子公司的财务、经营数据能够及时汇总到公司本部,公司本部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异地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公司现有制度能够对异地子公司实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失控风险能够得到

  公司风险防范机制体现在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各个环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和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能抵御突发性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的和要求,公司设立了专门内部审计部门,聘请了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收支状况、日常经营活动、经济效益以及内部控制等各个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和审计评价,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向董事会负责和汇报工作。公司内部稽核与内控体制基本完备,能够有效公司整体经营风险。

  10.公司是否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所有合同是否经过内部法律审查,对保障公司经营发挥效用如何;

  目前公司设有专职法律岗位,对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合同进行审查,但尚未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同时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进行专业服务和指导,对保障公司经营发挥重大效用,减少了由于合同引起的各项纠纷,有效保障了公司的权益。

  本公司审计师未出具过《管理书》。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了利安达综字[2008]第 A1035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标准建立的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于 2007 年 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投资者的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5 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配售550 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2,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14.37元/股。发行网下

  配售550万股,有效申购为125,34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43880645%,超额

  认购倍数为228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200万股,中签率为0.0462462206%,超额认

  购倍数为2,162倍。2008年4月25日公司共募集资金37,539.58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为有效防止资金占用,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约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并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机制;建立了董事审查机制,在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时,需取得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董事需发表意见;引入了外部审计制度,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年度报告审计时,需对公司上一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公司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程序及内容,关联交易信息的透明度。

  3.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是否具有性,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奥特迅科技目前使用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南座二层D区、A区共计1,000平方米的办公房(其中奥特迅科技租赁200

  平方米)为向奥特迅电气租赁使用。2006年8月31日以前,公司前身奥特迅有限及奥特迅科技为无偿使用上述房屋。为规范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奥特迅有限、奥特迅科技与奥特迅电气就租赁使用上述房屋分别签订了《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并报深圳市南山区房屋租赁管理办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地块编号为A646-0048,土地面积约为29,206.83平方米的地块用来

  公司设置了的财务会计部门,进行财务核算;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业务,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内部分工明确,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责分开,具有的银行帐号,纳税,公司的资金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做出决策,不存在股东单位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依赖性。双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性。

  13.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有关联交易,主要是哪些方式;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在关联交易过程中,公司均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进行,关联交易价格或取费没有偏离市场第三方的公允标准。目前,公司的关联交易仅限于公司向关联公司奥特迅电气租用办公场地、商标许可等,具体如下:

  截止2008年6月30日以及2007年度、2008年1-6月原材料采购、资金往来余额情况如下表:

  为消除公司与欧华实业间因委托采购形成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8年1月4日在设立奥特迅(),专职为本公司提供在地区的原材料采购业务,2008年2月起公司的境外采购业务由该公司完成。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

  《公司终止与控股股东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欧华实业间因委托采购形成的关联交易将不再发生。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奥特迅科技目前使用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南座二层D区、A区共计1,000平方米的办公房(其中奥特迅科技租赁200平方米)为向奥特迅电气租赁使用。为规范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奥特迅有限、奥特迅科技与奥特迅电气就租赁使用上述房屋分别签订了《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并报深圳市南山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房屋租金按房地产面积每平方米每月45元计算,租赁价格参照当地市场价格确定,租赁期限自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公司变更设立后,奥特迅有限与奥特迅电气签订的上述《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变更由公司承继,并办理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2007

  电气无偿使用 商标(商标注册号第3336532号)和“奥特迅电气”商标(商标注册号第4350414号),许可使用期限为2007年6月20日至2012年6月19日止,许可使用的商品种类为变压器(电),许可使用商标的地域为中国。

  传感无偿使用 商标(商标注册号第3336532号)和 “TransPRO”商标(商标注册号第

  3465712号),许可使用期限为2007年6月20日至2012年6月19日止,许可使用的商品种类为变压器(电)、互感器、传感器,许可使用商标的地域为中国。

  为促使和保障奥特迅电气和奥特迅传感依法、规范使用公司注册商标,自觉公司注册商标的品牌信誉和市场形象,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注册商标的市场价值,公司与奥特迅电气、奥特迅传感于2007年11月22日分别签订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补充合同》,该合同约定奥特迅电气和奥特迅传感自2008年1月1日起将有偿使用公司注册商标,年度使用费分别按其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收入之千分之五向公司支付,但至少不低于人民币伍万元;该许可使用费须在每一年度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公司。

  根据奥特迅有限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并申请发行股票上市清晰产权和规范运作要求,公司采取通过与关联企业奥特迅电气、奥特迅传感签订书面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方式,将上述注册商标许可其在相应的产品上使用。

  上述与公司注册商标许可关联方使用有关的交易已分别获于2007年6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和于2007年11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七名董事均出席了会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公司董事表决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

  2007年9月5日,本公司根据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南中支行签署编号为2007年侨字第0007275301《授信协议》,获得授信期限自2007年9月5日至2008年9月5日止的伍仟万元授信额度。2007年9月14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南中支行签署2007年侨字第1007270138号借款合同,获得前述授信额度内期限一年短期贷款3000万元;2007年9月29

  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南中支行签署2007年侨字第1007270144号借款合同,获得前述授信额度内期限一年短期借款600万元。截止2008年6月30日,已归还上述借款

  上述授信额度及借款获得本公司关联方廖晓霞女士、廖晓东先生、欧华实业、奥特迅电气,具体情况如下:

  2007年9月10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南中支行签署编号:2007年侨字第0007275301-04号《最高额不可撤销书》,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2007年9月5日,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廖晓东先生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南中支行签署编号:2007年侨字第0007275301-03号《最高额不可撤销书》,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2007年9月5日,本公司与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奥特迅电气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南中支行签署编号:2007年侨字第0007275301-02号《最高额不可撤销书》,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2007年9月5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欧华实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南中支行签署编号:2007年侨字第0007275301-01号《最高额不可撤销书》,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治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公司充分发挥董事的作用,董事依照《公司章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行使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特别职权,并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各股东公平的信息知情权。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各有关监管机构颁发的有关赋予的职责和程序,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保障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特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08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执行。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后,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是否制定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执行情况,公司近年来定期报告是否及时披露,有无推迟的情况,年度财务报告是否有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涉及事项影响是否消除

  200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为进一步完善了重大信息的程序,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结合本公司情况,需要披露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或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一定金额以上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大诉讼;对外;其他重大事项等。针对上述重大事项,公司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了相关的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中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权限,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并未受

  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都制定了明确的信息保密条款,并得到了严格执行,从未发现泄漏事件或内幕交易行为。

  7.公司近年来是否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或其他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如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充分等情况,公司是否按整改意见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其参与程度如何(不包括股权分置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公司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118,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不包括股权分置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并在监管部门的下逐步规范此项工作。2008年5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从投资者关系的目的、原则和内容、投资者关系活动、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等方面对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进行了规范,确保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投资者关系,并安排专人做好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公司通过接待投资者来访,公布董秘信箱,在公司网站设立投资者专栏,指定专人负责公司与投资者的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的前提下,客观、

  除努力做好投资者关系日常事务外,公司还积极、主动地联系、走访投资者,如参加部分机构举办的投资者年会。此外,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秘、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层与参会的股东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并积极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与。另外公司还将通过举行投资者见面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与方式主要包括:股东大会、网站、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线.公司是否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主要有哪些措施

  多年来,公司一直将企业文化作为公司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着公司全部价值的核心要素,是公司经营、管理组织及产品技术创新的动力之源。公司在不断发展中已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经营文化、制度文化、管理文化和文化。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也一直注重在企业内部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企业股权文化。定期以汇编问答形式下发与相关证券的法规,通过每两周定期举办羽毛球、足球、篮球;每年还举办旅游、文艺表演、募捐活动等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形式,在丰富员工生活同时,培养和树立统一的价值观、强化团结、合作、进取的以及社会责任感;与此同时,公司针对技工员工采取较多的技能活动比赛,引导他们树立勤奋敬业、苦练技能、自主创新、奉献、顾全大局、忠诚企业、学习劳模、争做劳模的进取,

  6.公司是否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否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是否符律、法规要求,股权激励的效果如何

  公司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经历了近十年的发展,在公司不断的发展的同时,借鉴了其它公司和客户等的优秀经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形成了以董事会为核心,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层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分工明

  (1)加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和运作,更好地发挥各委员会在专业领域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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